风险投资的运行模式的概念 |
编辑:天津普惠钛锆有限公司 字号:大 中 小 |
摘要:风险投资的运行模式的概念 |
风险投资的运行模式(Operate model)是与地区的技术现状、市场环境及政府的政策法规有关的投资行为方式。要判断何种模式适合自己的国家(或地区)就首先要了解风险企业有何特征,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在本国或本地区的发展情况如何。其次,还要了解其他国家(特别是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是如何运作的,有否可行的国际惯例。本节,只介绍可供参考的一些情况,不作任何结论。
一、风险企业有何特征 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风险企业,通常具有下列特征: 企业的创始人是懂技术且有经营头脑的科技人员。它们先有研究成果,然后想建立新企业以开发新产品。但这些人往往都缺乏启动资金,他们的初始开发工作常常是在“家庭车间”中进行,工作条件差,非常辛苦。 需要寻找资本的合作伙伴。即知识资本与金钱资本结合,才能开发出“市场产品”。许多高新技术,由于得不到“种子”资金的支持,或束之高阁,或半途而退。 风险企业起初大多属于小企业 风险企业的发起,大多由科技人员个人或小组发起。但这些人大多在大型研究机构或大公司工作过。一般的大企业对于本行业无直接关系的新技术设想,往往宁愿让发明者自找出路或帮助它另立新公司;但对于与本行业有直接竞争的新技术,则愿意本公司自己开发,这时,开发资金一般是从公司其他产品的盈余来支持的,不必求助于政府或社会。因此,缺乏开发资金的风雨飘摇的新企业,大多为小企业。灭亡快,成长也快。 风险企业一旦开发成功并且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则会高速成长,例如Apple公司、Intel公司、Microsort公司等都是高速成长的典型。但多数的风险企业由于技术或市场的原因,很快就灭亡。据美国的统计资料,大约有70%的风险企业是会失败的。不过,失败者很少传媒宣传。成功者一般都使投资者有高收益,失败者使投资人血本无归。因此,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都要采取分摊风险和化解风险的做法。例如采取组合投资的方式,把资金分散投向多个风险企业(即所谓“不把全部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又如采取联合投资方式,由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共同向一个风险企业投资,以分散风险。 市场是风险企业成长的环境。高新技术产品好比是“鱼”,市场好比是“水”,如鱼得水就能高速成长,相反就会迅速消亡。频果公司开发的频果机,得到市场广泛接受,而使它“2个人+1个车库”的小厂发展成大工厂;但同样是频果公司的某一分支,开发一种磁盘录相机,没有的到市场广泛认可,这一分支机构只好关门。 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为何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1999年2月5日,法国《费加罗报》以“美国经济奇迹的奥秘何在?”为题发表文章,指出:在1992~1998的最近八年中,由于风险投资的机制运行得好,使美国的许多高新技术基地发展迅速,硅谷只是其中之一,在丹佛、芝加哥、奥斯汀、圣迭戈、华盛顿等地,高新技术产业也得到了极快的发展。在这8年中,每年平均可创造200多万个就业机会,这几年所增加的财富相当于整个德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1995年一年之内,美国国会就通过200多个与发展高新技术有关的法案,其中有相当部分涉及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有人认为,利用社会上的资金支持创办小型风险企业以开发新产品,已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核心。风险企业已成为新产业的摇篮。法国的风险投资业也是受到美国风险企业成功范例的刺激而在80年代逢勃发展起来的。 三、风险资金从何而来 在风险投资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风险资本已形成发达的市场(一板或二板市场),因此,风险资金主要来源是政府资金和由私人资本入股的众多的风险投资公司。 可是,在发展中国家,在风险投资业不发达的地区,风险资金却主要靠政府或由政府担保的银行资金。政府制定某种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的发明者给以资助,或对工艺技术的开发和市场开发给予低息贷款担保。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者的贷款,有的国家甚至规定:“若开发失败,贷款可以不还;若成功……”(当然要求就高了)。深圳市的做法,代表发展中国家经济活跃地区对高新技术产业较为重视的例子。这里,引用1999年2月6日《深圳特区报》发表的“深圳高新技术产业连续8年高速增长的奥妙何在”?的文章,大约介绍深圳市的情况。文章指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从1992-1998年,以年均50%的速度高速增长,1998年的产值已达655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9.64%。其奥妙在于“三驾马车”配合得好,用专业语言说,就是“风险投资的支持系统发挥出优化的功能”。深圳人用一句通俗的话来描述:“政府育苗、企业种树、银行浇水”。“政府育苗”,主要体现在《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22条)及由深圳市政府专门设立的“担保公司”(有10多亿的担保基金)。为保护高新技术开发者的知识产权,深圳市还订立一个条例,名为《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企业种树”,指的是高新技术的新企业有了政策支持并获得启动开发的“种子资金”之后,用主要的精力、以高度的热情、千方百计使技术开发获得成功。 “银行浇水”,指的是银行在政府政策的推动下,银行根据高新技术开发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实时地提供贷款。如果技术开发成功、市场前景好,而需要资金量较大时,则由深圳市数家“银团”,采取联合贷款的方式来解决。显然,在此“三驾马车”中,政府起了主导作用。 到1998年底为止,共有20多个国家级的“863项目”和数百个“火炬计划项目”在深圳开花结果。其中,已有好几个项目发展壮大成“财大气粗”的大企业,它们已经脱离“保姆”的怀抱,用企业的自有资金去支持自己的高新技术开发。现在,在深圳市,“一个企业拥有几个研究开发机构,年投入10亿以上的研究开发经费”,已经不是新闻。 在中国,“中关村开发区”是中国式的“硅谷”,在硅谷里育出的许多幼苗,移栽到深圳来开花结果的例子,数目也不少。深圳本身的科技力量是薄弱的,但它有全国许多大大小小硅谷的支持。而且,深圳的“气候宜人”,能保护“移栽”的顺利成长。 四、风险资本如何流通、如何再生 资本运用效率的奥秘在于流通,“流通是生财的大河”,风险资本如果长久地“沦陷”在少数几个企业里而退不出来,则新的、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又如何能得到输血!这里,要略加论述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风险资本运行的几个发展阶段及其特征,以及使风险资本流动能形成良性循环的条件。 风险资本的运行与所投入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进程,基本上是同步的。站在资本运行的角度看,它可分为种子期、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五个阶段。 种子期就是科技研究和实验期,只须高素质的几个人,经费投入很少,主要是“脑袋投入”,从资金的数量增减来说,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但脑袋的投入却可能有丰富的产出,技术的可行性在种子期末已经可以看到。 导入期,需要试制产品了,需要许多硬件(设备),资金投入比种子期显著增加,工艺技术是否可行?是否能实现低成本和高质量?产品的功能与价格是否能协调?等等,都已能看到。这是能否产业化最重要的过度期。导入期一般是投入多产出少,还需另外花钱作市场调查或作宣传。 成长期是产量和销量都加速增长的时期,是所谓“旭日东昇”期,是高新技术能否产业化的决定性阶段,是对企业经营者的“命运考试”阶段,需要扩大生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在这个阶段,风险投资家是否愿意大举投入,主要看市场前景和经营者素质。“命运考试”合格就进入成熟期。 成熟期,没有风险了,风险资本已变成能获高回报的无风险资本。股票可以上股票市场了,对风险投资家来说是“撤资”的最佳时期,10万元的股本有可能获的100万的套现资金,以弥补在其他失败项目上的损失。 五、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如何 对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世界各国都根据自己的“国情”并参考别国的成功经验,来决定自己的组织模式。 有人认为,世界上有三种成功的模式:(1)以对小企业的私营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美国模式;(2)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集团内部投资为主体)的日本模式;(3)以国家风险投资行为为主体的西欧模式。 深圳的“政府育苗、企业种树、银行浇水”模式,大致属于上述(3)和(2)的混合体。深圳目前还没有出现私营的风险投资公司。 美国模式需要技术发达和资本市场发达这两种必要条件。敢冒风险的精神和廉洁的社会风气也是美国模式的实行条件之一。 在上述三种成功模式下所出现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下列几种: (一)小企业投资公司。这是美国最早出现的专门为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投资公司。在美国这类公司可从政府的“小企业管理局”获得低息贷款,然后又把这些款转贷给小企业(包括开发高新技术的风险企业)。 按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规定:小企业投资公司是私营公司(可从政府获得优惠贷款),创办资本不能少于50万美元,小企业投资公司投向一个风险企业的资本不能超过该投资公司总资本的20%;也不能超过该风险企业总投资的49%。 (二)合作制的风险投资公司。这类公司美国大约有250多家,是由私人资本参与的专门向风险企业提供资金的投资公司。它不能从政府获的优惠贷款,但可以部分地参与“小企业管理局”制订的投资计划。这是一种合伙性质的非股份制的企业。它的合伙人分为两种:一是“基本合伙人”(即风险投资公司的经营者),他们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其余的合伙人为“一般合伙人”,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各种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股份制的风险投资公司。这类公司完全按股份制企业运作,入股者可以是私人、企业法人、银行、事业部门等。公司经营者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由董事会聘请来的风险投资专家。在美国,(一)、(二)、(三)、类公司的风险投资额占全国风险资本总额的70%以上。 (四)大集团内部的风险投资公司或大公司内部的风险投资部。这种组织模式世界各国都有,在日本,是风险投资的主力军。 大集团内部的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资本来源是本集团的银行或本集团的财务公司,本集团其他成员也可以入股。此类投资公司的风险投资除本集团新的开发项目外,也可以向集团外的项目进行投资。 大公司内部的风险投资部(非法人),一般不能对外投资,只能投在本公司的新开发项目。风险资本的来源主要是本公司的发展基金或科技开发经费。国家风险投资公司。 在西欧、日本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有这种国有性质的风险投资公司,例如,英国的“技术集团”、法国的“技术创新投资公司”,日本科技厅下属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团”等,都属于国有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险投资公司。 有的国家除设立国有资本的风险投资公司外,还设立另一种鼓励银行给风险企业贷款而由政府以某种形式担保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例如,法国的“风险投资担保公司”,由政府提供10亿法郎的保险基金;日本通产省下设立“风险投资管理部”,银行给高技术风险企业投资时,投资额的80%可由它担保。 六、政策性的“风险投资计划”。 这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和开发而常用的做法。1953年美国政府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1977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实行了一项支持高技术企业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1982年国会通过了《小企业发展法》,在小企业管理局各项计划(如“担保开发公司计划”、“微型贷款计划”、“出口推动计划”)的推动下,美国经济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在美国成功经验启发下,80年代以后,各国政府(如德、法、日等)都非常重视对高新技术中小型企业的支持。把之作为振兴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 |
上一条:深圳楼市限购令形同虚设 | 下一条:谁动了你的物流效率? |